留學生涯:中式英語外國人聽不懂 被誤成搶劫

[原文出處:多維新聞網]

編者按﹕中國同學沖著機場商店裡的店員說﹕“Give me aMarlboro”﹐店員當時冷汗就下來了﹐以為是遇到歹徒了───  

在四年多的留學生涯中﹐筆者曾在生活實踐中親身領略過“好幾國”英語。但最為回味無窮﹐常令人拍案叫絕的英語還要看咱們中式英語。

影響最大﹐也最經典的例子是“Long time no see”﹐意為“好久不見啊”。早期去美國務工的華人並無英語語法方面的常識﹐于是想當然地按照中文語法生造出了這麼一句問候語。而經過長期使用﹐美國人民頗為接受這樣一個不合語法的短語﹐認為它簡單明了﹐吐字又清晰方便。因此﹐這句中式短語堂而皇之地進入了英語的主流。如今我在國外與久未謀面的朋友相聚時﹐此句是必作開頭兒的。

說完正面形象﹐我們當然就要談談反面典型了。第一個反面例子經常出現在買東西的場景裡。我們中國人買什麼東西時習慣說﹐給我來個這個﹐遞我一個那個﹐比如﹕給我來包萬寶路。我的一個同學第一次從國內過來時剛下飛機就在機場鬧了笑話。他沖著機場商店裡的店員說﹕“Give me a Marlboro(給我個萬寶路)。”這種句式只有在歹徒搶劫商店時才會出現。店員當時冷汗就下來了﹐幸虧他身邊的經理頭腦靈活﹐問道﹕“Do you mean you want to buy a Marlboro(你是說你想買包萬寶路嗎?”我們同學感覺這個經理真“莫名其妙”﹐心裡話﹕“我不買還能搶啊。”于是點頭說“yes yes!”

其實這類句子正確的表達應該是﹕“May I have something, please?”

第二個“反面教材”就是我們北方人常吃的面條﹐我們中國學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。可當我初次來到國外時發現在超市裡根本有“noodles”這種東西。面條的英語標名是pasta﹐或者spaghetti。noodles通常是指給小孩子吃的細小繡密的面條。

第三個需要糾正的中式用法也是關于吃的﹐確切地說是關于吃後的感覺。我們中國學生遇到什麼好吃的東西﹐經常就是將其評為“delicious”。其實這個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﹐平時外國老百姓說話基本不用。他們用的通常是tasty﹐或者就是一句簡單的good﹐高度概括了。我宿舍附近有家比薩餅店招牌上的廣告語就是“Damn tasty”﹐直接翻譯過來就是“該死的好吃”﹗您說他們都多狠吧﹐可是再狠我也沒聽說有誰用“damn delicious”的。

最後附送讀者兩個小笑話。第一個是我自己的。剛來這邊留學時有一次聚餐吃的是小羊排。轉天有個沒去的外國同學問我吃了什麼﹐我張嘴就來了“lamp”。lamp和羊排lamb只差一個字母﹐可意義想去甚遠﹐乃是管燈的意思。那個外國同學一時驚嘆﹐下意識地看了看天花板上的大燈﹐心裡大概在合計﹕這哥們兒牙口真棒!

第二個還是我同學的﹐有一天此君在自家廚房做飯﹐一個外國朋友打電話找他﹐問他在哪裡。他不假思索地回答“I am in the chicken”。其實他肯定是想說“I am in the kitchen”。這一疏忽不要緊﹐沒想到把自己變進公雞的肚子裡去了。 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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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原文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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