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施行 放寬留學貸款家庭年收入申請門檻

「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於本(96)年10月31日以台參字第0960161373C號令發布施行。本次修正放寬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20萬至145萬元以下者,亦得申請本留學貸款,寬限期內利息自付,但可享免擔保、低利率及償還期限長等優惠。
本次修正發布施行後,對家庭年收入門檻及利息補貼方式如下:
1、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,寬限期內之利息由本部全額補貼。
2、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,寬限期內之利息由本部半額補貼。
3、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20萬元至145萬元以下者,寬限期內之利息自付。
4、家庭有兩名以上子女出國留學者,不受家庭年收入門檻之限制,寬限期內利息自付。
攻讀碩士者,可申貸新台幣90萬元,博士班180萬元,寬限期碩士班2年,博士班4年,償還期限碩士班8年,博士班14年,並由教育部提撥信用保證基金,使留學生得享受免擔保等優惠。申請者可至臺灣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玉山銀行、兆豐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貸款手續。詳細內容可參閱教育部國際文教處,網址:
http://www.edu.tw/EDU_WEB/Web/BICER/index.php 。1
– 原文出處 –